罗尔斯:当婚姻可能不公平,我为什么还要进入婚姻?配图

近年来,越来越多的女性客户会问明月律师一个类似的问题,一个过去很少被公开探讨的问题:“我为什么一定要结婚?”

她可能并不拒绝爱情,甚至也不拒绝成为母亲,但她开始犹豫:如果结婚意味着生育,如果生育意味着职业中断,如果照顾孩子和老人最终更多落在自己身上,那么进入婚姻以后,我会不会得到一个家庭,却慢慢失去自己的职业、收入和选择生活的能力?

于是,有人推迟结婚。有人选择不婚不育。有人希望保存生育力,把婚姻和生育的决定留到以后。也有人开始思考:即使未来希望拥有孩子,婚姻是不是唯一的道路?

这些选择背后当然有非常复杂的原因。经济压力、住房、育儿成本、生活方式、个人价值观,都可能影响一个人是否进入婚姻。但是其中还有一个值得认真面对的问题:如果一个人已经预见到婚姻可能给自己带来结构性的不平等,她为什么还要进入婚姻?

这就进入了“婚姻十问”的第七个问题。上一问,福柯让我们看见:那些看似完全属于自己的选择,也可能受到财富、性别角色、家庭责任和社会规范的塑造。可是,当我们已经看见这些力量以后,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出现了:如果婚姻中的两个人本来就不站在完全相同的位置上,我们应该怎样设计规则,才算公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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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尔斯和苏珊·莫勒·奥金,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继续思考。

一、如果不知道自己将成为谁,你还愿意结婚吗?

罗尔斯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,“无知之幕”:在设计社会规则以前,假设你不知道自己未来是贫穷还是富有,是强者还是弱者,也不知道自己的性别、能力和社会地位。那么,你会设计怎样的规则?

我们也可以把这道幕布放在婚姻面前。结婚以前,假如你不知道:未来谁赚得更多;谁会因为生育暂停工作;谁承担更多家务和育儿;谁照顾双方老人;谁在二十年以后拥有更多职业资本和社会资源;甚至不知道婚姻结束的时候,谁会成为更需要保障的那个人。你还会设计今天这套婚姻规则吗?

这才是罗尔斯真正有意思的地方。公平不是站在今天的位置上问:“怎样对我最有利?”而是问:如果有一天我成为关系中更弱的那个人,这套规则我是否仍然愿意接受?

二、双方都是自愿的,为什么还可能不公平?

这时候,奥金提出了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。为什么现实中,为了孩子减少工作、退出职场、承担更多无偿照护劳动的,往往更多是女性?当然,很多家庭的分工完全出于双方自愿。丈夫收入更高,于是丈夫继续工作;妻子生育以后暂时留在家里。从某一个时间点看,这甚至可能是家庭最理性的安排。问题在于:时间会改变这种选择的后果。

十年以后,一方的收入越来越高,职业资本越来越丰富,社会资源越来越多;另一方却可能职业中断,收入下降,重新就业困难,对婚姻的经济依赖越来越强。于是,一个最初双方都同意的选择,慢慢形成了结构性的不平等。

这时候,如果我们只是说:“可是当初是你自己愿意的。”也许还不够。奥金真正逼我们追问的是:为什么某些所谓的“自由选择”,如此稳定地按照性别分布?

这与上一问福柯恰好形成了一次对话。福柯问:是谁塑造了那个正在选择的“我”?奥金进一步问:如果这些选择长期产生相似的不平等,我们还能把它仅仅理解为个人选择吗?

三、也许这正是一些年轻人重新思考婚姻的原因

过去,我们习惯把爱情、婚姻、生育和家庭捆绑在一起。爱一个人,于是结婚;结婚以后,于是生孩子;有了孩子,于是形成家庭分工。但今天,这几个环节正在被越来越多人重新拆开思考。我可以爱一个人,但一定要结婚吗?我希望成为母亲,就一定要先成为妻子吗?我希望拥有家庭,就必须接受传统的家庭分工吗?

所以,一部分年轻人对婚姻的犹豫,未必意味着他们拒绝爱情。他们可能真正担忧的是:进入婚姻以后,我还能不能继续成为我自己?这也给婚姻制度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:当一个人拥有越来越多“不进入婚姻”的可能时,婚姻本身究竟能够提供什么,值得一个人自愿进入?

四、那么,我们能不能在结婚以前就开始设计公平?

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人开始重视婚前协议,但婚前协议同样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。

一种协议是在说:“我的归我,你的归你。”它的主要目的,是保护结婚以前已经拥有的财富。

另一种协议却可以问:如果一方因为生育中断职业怎么办?如果一方承担更多育儿和照护责任怎么办?如果一方为了家庭放弃晋升和收入怎么办?如果二十年以后婚姻结束,怎样保证两个人都拥有重新开始的能力?

这时候,婚前协议就不再只是:保护我的财产,而开始变成:我们怎样共同承担婚姻的风险。

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:双方都签字,就一定公平吗?如果一方拥有巨额财富、律师和专业顾问,另一方却在婚礼前面对一句:“不签就不结婚。”那么:签字可以证明同意,却未必当然证明公平。

所以真正好的婚前协议,也许不是强者提前保护自己,而是两个人站在某种“无知之幕”之后,共同想象:如果有一天我是那个为家庭承担更多成本的人,我希望今天怎样设计规则?

五、婚姻的正义,不应该从离婚时才开始

到了这里,我们再回头看夫妻共同财产、家务补偿,离婚经济帮助、儿童利益保护等制度,就会发现:法律真正面对的,并不只是“离婚的时候钱怎么分”。它面对的是一个更深的问题:几十年的婚姻合作中,那些无法被工资和市场价格衡量的贡献,应该怎样被看见?

但法律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。真正公平的婚姻,还需要关系中的合作:共同承担育儿,共同承担照护,尊重彼此的职业发展,让双方都保留一定的经济独立和退出能力。

从福柯到罗尔斯,再到奥金,我们的思考也因此又向前走了一步。福柯提醒我们:看见那些塑造选择的力量。罗尔斯提醒我们:设计一套即使自己成为弱者,也愿意接受的规则。奥金则进一步提醒我们:正义不能停在家庭门口。真正的正义,并不是替你决定:你应该结婚还是不结婚,应该工作还是照顾孩子,应该成为怎样的丈夫或者妻子。它真正需要保障的,也许是:进入婚姻之前,你有真正选择的能力;进入婚姻以后,你不会因为家庭分工而逐渐失去平等人格;如果有一天婚姻结束,你不会因为曾经为家庭作出的牺牲,而失去重新开始的能力。

所以这一问最终真正想问的,也许不是:“婚姻公平吗?”而是:当我们已经知道婚姻可能制造不平等,我们能不能在走进婚姻以前,就开始共同设计公平?

当婚姻可能不公平,我为什么还要进入婚姻?明月律师给你留了三个问题:

第1问:

如果结婚以前,我不知道未来自己会成为收入更多的人,还是承担更多照护责任的人,我会怎样设计我们的婚姻规则?

第2问:

当我们说“这是双方自愿的”“这是我们共同签字的”时,我们有没有继续追问:自愿和同意,就一定意味着公平吗?

第3问:

如果婚姻是一场可能持续几十年的合作,我们有没有在进入婚姻以前认真讨论过:利益怎样分享,责任怎样承担,风险怎样分配,以及如何让彼此始终拥有重新选择人生的能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