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柯:婚姻中的自由,真的自由吗?配图

很多当事人走进明月律师办公室的时候,会说一句话:“这个家里,什么都是他说了算。”

有时候,这种权力很容易被看见。

一方掌握着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。“钱都是我赚的,家里的事情当然应该听我的。”另一方为了生育、照顾孩子和老人,逐渐退出职场。十几年以后,她突然发现:自己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,却越来越没有离开这个家庭的能力。

有时候,权力隐藏得更深。

“他从来没有打过我,但我的银行卡、工资和每一笔开销,他都要管。”“我们准备结婚,他说必须先签婚前协议。不签,这个婚可能就结不成。”

还有一些问题,我们甚至很少公开讨论。

结婚以后,谁决定是否生育?谁决定什么时候生孩子?谁决定是否避孕?谁决定性生活是否发生?一方说“不”的时候,另一方是否真的愿意接受?

这些问题看起来完全不同,但它们背后,都隐藏着同一个词:权力。

这就进入了“婚姻十问”的第六个问题。前五问,我们一直在试图理解婚姻中的“人”。斯多葛主义告诉我们,要区分什么能够控制,什么无法控制。存在主义告诉我们,没有人能够替我们选择。尼采告诉我们,即使经历痛苦,人仍然可以重新创造自己。柏拉图让我们重新思考爱的方向。布伯则提醒我们:真正的爱,是把对方当作一个完整的“你”,而不是满足自己需要的“它”。

可是,当我们走到这里,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出现了:即使两个彼此相爱的人进入婚姻,他们之间为什么仍然会产生支配、依赖甚至控制?更进一步:当我们说“这是我自己的选择”的时候,这个选择,真的完全属于我们自己吗?

法国哲学家米歇尔·福柯,或许可以帮助我们重新理解这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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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权力并不只存在于国家,也存在于最亲密的关系

我们通常说到“权力”,首先想到的是政府、法院、公司或者组织,似乎只有一个人能够命令另一个人的时候,才叫权力,但福柯改变了我们理解权力的方式。在他的思想中,权力并不仅仅是某个人手里拥有的一件东西。它更像是一张网络。只要人与人之间存在相互影响、行为引导、资源分配和规则制定,权力关系就可能存在。

所以婚姻当然也不是权力的真空:一个丈夫可能掌握更多经济资源,一个妻子可能承担更多照护责任。一个人可能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和专业知识,另一个人可能因为长期脱离职场,而越来越依赖婚姻。于是,一个最初看起来只是“分工”的安排,可能慢慢发生变化:收入差异,变成资源差异;资源差异,变成话语权差异;话语权差异,又进一步变成决定权差异。

一个企业家丈夫可能会说:“这个家都是我养的。”“没有我,你现在能过这样的生活吗?”“公司是我做起来的,当然应该由我决定。”但问题在于:如果另一方十几年来承担了生育、育儿、家务和老人照护,那么所谓“一个人的事业成功”,真的只是一个人的成功吗?一个人的市场劳动可以被工资、股权和企业估值计算;另一个人的家庭劳动,却很难被市场准确标价。

法律当然试图对此作出回应:夫妻共同财产制度、家务补偿制度等规则,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家庭劳动的价值。但法律仍然很难真正计算:一个人为家庭放弃的晋升机会值多少钱?十年的职业中断值多少钱?失去的社会关系、职业能力和重新进入职场的困难,又值多少钱?

所以婚姻中的第一个权力问题,并不是:谁赚的钱更多?而是:赚钱的能力,是否正在被转化为支配另一个人的能力?

二、婚姻产生亲密,但并不意味着身体的让渡

福柯的思想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:身体。权力并不只作用于人的财产和行为,它也作用于人的身体。这一点放进婚姻以后,会出现一些非常敏感却无法回避的问题:结婚以后,谁决定是否发生性生活?谁决定是否避孕?谁决定什么时候生孩子?如果一方想生,另一方不想生,谁的意见应该优先?如果一方拒绝性生活,另一方是否真正承认这种拒绝?

我们很容易把婚姻理解成一种天然的身体许可,仿佛既然已经成为夫妻,身体边界就应该自然地向对方开放,但这恰恰值得重新思考。婚姻建立的是亲密关系。却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因此取得了对另一个人身体的所有权。所以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,其实非常重要:进入婚姻以后,我是否仍然是自己身体的主体?真正的亲密,不应该取消身体边界。真正的爱,也不应该消灭一个人说“不”的能力。

三、从影响到控制:权力什么时候越过了边界?

夫妻之间当然会互相影响,没有任何一种亲密关系可以做到:“你完全不影响我,我也完全不影响你。”我们会劝说,会妥协,会迁就,也会为了家庭改变自己。所以问题并不是:婚姻中为什么存在权力?真正的问题是:权力什么时候开始变成控制?比如:从“我希望你少和这个朋友来往”,变成禁止交友。从“我们应该合理控制家庭开支”,变成没收银行卡、限制合理生活费用。从“我希望你早点回家”,变成随时检查定位和手机。从“我们应该共同商量孩子的问题”,变成只有一个人能够决定。从夫妻之间的争执,进一步发展成羞辱、威胁、恐吓甚至身体暴力。

这中间并不总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,但福柯给我们的一个重要提醒是:不要等到暴力已经发生以后,才开始看见权力。很多控制在最初出现的时候,甚至会披着爱的外衣:“我是为了你好。”“我是因为太在乎你。”“我只是担心这个家。”“为了孩子,你应该……”有时候,最值得警惕的权力,恰恰不是公开地说:“你必须服从我。”而是让你逐渐相信:“我本来就应该这样。”

四、签了婚姻协议,就一定意味着自由吗?

这个问题,对于家事律师而言尤其值得思考。现代法律非常尊重意思自治,两个人可以在婚前签署财产协议,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作出约定。

从传统契约的角度看,问题似乎并不复杂:双方都是成年人,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双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。那么,这当然是他们自己的选择,但福柯会让我们把问题再向前推进一步:是谁首先提出签署协议?谁掌握更多财产?谁拥有更多信息?谁有自己的律师和财务顾问?谁制定了协议的第一稿?谁能够承受谈判破裂的后果?比如,一个人拥有企业、股权、房产和大量婚前财富。另一个人准备结婚、生育,并可能在未来几年逐渐减少工作,把更多时间投入家庭。强势一方说:“我们当然可以结婚,但是必须先把这份协议签了。”

从形式上看,另一方当然可以拒绝,但是:她真的拥有和对方一样的拒绝能力吗?如果“不签”的代价是婚姻无法继续。如果一方拥有全部专业资源:如果另一方甚至不知道对方究竟有多少财产,那么,同样坐在一张桌子前签字,并不意味着两个人拥有完全相同的谈判能力。所以:签字可以证明同意,却未必当然证明平等。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协议就是不好的。恰恰相反,婚姻协议也完全可以成为矫正权力差异的工具。它可以约定:如果一方因为生育退出职场,如何给予保障。如果一方长期承担主要家务劳动,如何给予补偿;家庭住房如何保障;财产增值如何分配;双方如何避免一个人在婚姻中越来越失去经济独立。

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:“婚姻协议到底应不应该签?”而是:这个协议是在固化既有的权力差异,还是在重新矫正、平衡这种差异?

五、但是,福柯真正深刻的地方还不在这里

到目前为止,我们讨论的仍然是比较容易被看见的权力:谁掌握钱,谁控制财产,谁决定性生活,谁制定婚姻协议,谁拥有更大的退出能力。

可是福柯真正深刻的地方,在于他让我们看到:最有效的权力,有时候甚至不需要一个具体的人来命令你。社会会不断告诉我们:“一个好丈夫应该怎样。”“一个好妻子应该怎样。”“一个负责任的母亲应该怎样。”“一个成功的男人应该怎样。”“一个完整的家庭应该怎样。”……这些标准并不一定写在法律里,也不一定有人每天站在我们旁边提醒,但它们无处不在,它来自父母,来自学校,来自职场,来自媒体,来自朋友,来自我们从小看到的家庭,也来自整个社会对于“正常生活”的想象。

久而久之,我们开始用这些标准衡量自己,“归训自己”,这就是福柯所讨论的“规训”与“正常化”特别值得用于理解婚姻的地方。

六、最深的权力,是我们开始自己“归训”自己

福柯在《规训与惩罚》中讨论过一个非常著名的建筑模型:全景监狱(Panopticon)。它最特别的地方,不是有人时时刻刻看着囚犯,而是囚犯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正在被看。于是,最有效率的结果出现了:即使没有人在看,他也开始按照“可能有人在看”的方式约束自己。最终,监督从外部进入了内部。

这给婚姻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比喻,一个女人可能没有任何人明确命令她:“你必须为了孩子放弃事业。”但她会告诉自己:“一个好妈妈怎么能够不把孩子放在第一位?”一个男人也可能没有任何人命令他:“你必须永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。”但他会告诉自己:“一个男人如果养不起家,就是失败。”一对已经非常痛苦的夫妻,也可能没有任何人真正禁止他们离婚,但他们会反复问:“父母怎么看?”“朋友怎么看?”“单位同事怎么看?”“孩子以后会不会怪我?”“别人会不会觉得我的人生失败了?”

慢慢地,真正监督我们的,已经不再是某一个具体的人,而是一双已经进入我们内心的“眼睛”。于是:他人的目光,变成社会规范;社会规范,变成自我审查;自我审查,最后变成自我约束。到了这个时候,甚至不再需要别人告诉我们:“你应该怎样生活。”因为我们已经开始自己告诉自己:我本来就应该这样生活。”这可能才是婚姻中最深的权力。

七、“这是我自己的选择”,真的就意味着自由吗?

这时候,我们终于可以回到这一篇最重要的问题。一个女人说:“没有任何人逼我,我自己愿意辞职照顾孩子。”这当然可能完全是她真实、自主而且值得尊重的选择。但是福柯会让我们再问一步:这个“我愿意”,究竟是怎样形成的?是从小接受的性别教育?是自己的母亲给出的家庭模板?是社会对于“好母亲”的赞美?是丈夫的期待?是职场对于育龄女性并不友好的环境?还是现实中夫妻收入差距所作出的理性选择?

这里最容易误解福柯。福柯并不是在说:“你以为自己自由,其实你根本没有自由。”如果这样理解,就太简单了。他真正迫使我们面对的是:不能因为一个选择是“我自己作出的”,就停止追问这个“我”是怎样形成的。这也让福柯与我们这个系列第2问提到的存在主义产生了一次非常有意思的对话。

存在主义告诉我们:你必须选择。福柯却进一步问:那个正在选择的“你”,又是谁塑造出来的?

存在主义问:你选择什么?福柯问:是谁塑造了那个正在选择的你?

福柯的追问,不是对自由的否定,而是对自由更深一层的追问。

八、权力并不只压在所谓的“弱者”身上

这一点也非常重要。如果我们把婚姻中的权力简单理解成:丈夫压迫妻子,有钱人控制没钱的人,强者支配弱者,那么我们其实又把福柯简单化了。

权力更像一张网络,一个企业家丈夫在家庭经济中可能拥有非常大的话语权,但与此同时,他也可能被另一套规则牢牢束缚:“男人不能失败。”“男人不能脆弱。”“男人必须赚钱。”“你是一家之主,就必须承担一切。”

于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出现了:一个人在某一种关系中可能是权力的行使者,在另一套规范中又同时是权力的承受者。妻子也一样。她可能在经济上处于弱势,却可能在亲子关系、家庭情感甚至日常生活安排中拥有另一种影响力。所以真正的婚姻权力,并不是一条简单的直线:强者 → 弱者。

它更像一个不断变化的网络。我们既影响别人,也被别人影响。既塑造别人,也被社会、家庭和关系塑造。

九、从布伯到福柯:我们不仅要看见对方,还要看见塑造我们的力量

上一问,布伯告诉我们:不要把爱人变成一个“它”。真正的关系,是承认:你不是为了完成我的人生而存在。你是一个独立、完整的“你”。可是福柯把这个问题又向前推进了一步:即使我愿意尊重你,即使我愿意认真倾听你,即使我们仍然彼此相爱,财富、身体、性别角色、婚姻协议、家庭责任和社会规范,仍然可能在我们之间形成复杂的权力结构。

所以我们不仅要问:“我有没有真正看见你?”还要问:“究竟有哪些力量,正在塑造我和你?”甚至还要问:“在这段婚姻里,我们正在被塑造成怎样的人?”

十、真正的自由,也许从看见权力开始

如果婚姻中到处都有权力,那么我们是不是只能悲观地认为:人根本不可能自由?明月律师认为,这并不是福柯留给我们的最终答案,尤其在他后期的思想中,他越来越关心一个问题:人在既有的权力关系和社会规范之中,能不能重新理解自己、塑造自己?

这也给婚姻留下了另外一种可能。真正的自由,也许并不是:我完全不受任何人影响。这样的生活几乎不存在。我们一定会受到伴侣、父母、孩子、法律、文化和社会的影响。真正重要的是:我能不能看见这些影响?我能不能问:为什么我认为丈夫必须这样?为什么我认为妻子必须那样?为什么我认为离婚就是失败?为什么我认为一个好母亲必须牺牲自己?为什么我认为男人不能脆弱?为什么我认为结婚以后,对方就应该满足我的身体需要?为什么我认为只要签了字,一切就天然公平?

当我们第一次开始追问这些“理所当然”的时候,自由也许才真正开始出现。

所以婚姻真正值得追求的,也许并不是一个“没有权力”的世界,而是:让权力被看见,让控制有边界,让身体有自主,让弱者有保障,让契约有公平,让那些所谓“理所当然”的规则,仍然可以被重新讨论。更重要的是:当一个人说“不”的时候,他能够被听见。当两个人认为原来的规则已经不合适的时候,他们能够重新协商。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已经无法继续的时候,他仍然拥有真实的退出能力。

或许,这才是婚姻中的自由,它不是生活在权力之外。而是在看见那些塑造我们的力量以后,我们仍然能够重新问自己:这真的是我要的人生吗?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我是否还有勇气重新选择?

从这个意义上说,福柯并没有替我们回答:“什么才是一段正确的婚姻?”他只是把一面镜子放在我们面前。让我们第一次看见:那些隐藏在爱情、责任、财产、身体、契约和“为了你好”背后的权力。而真正的自由,也许就开始于我们第一次意识到:原来,那些我一直以为“本来就应该如此”的事情,也可以重新被思考。

婚姻中的自由,真的自由吗?明月律师给你留了三个问题:

第1问:

在我的婚姻里,有哪些事情我一直认为“本来就应该这样”?如果认真追问,这些“应该”究竟来自我自己,还是来自父母、伴侣、社会以及关于“正常家庭”的想象?

第2问:

当我对伴侣说“我是为了你好”“为了孩子”“夫妻本来就应该这样”的时候,我是在表达爱与责任,还是正在用一种看似合理的语言替对方决定他应该怎样生活?

第3问:

如果有一天,我真正不同意婚姻中的某项安排——关于钱、孩子、身体、性生活、财产协议或者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生活——我是否真的拥有说“不”、重新协商,甚至重新选择的能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