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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说好不要孩子 — 原文配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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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说好不要孩子

——一个关于承诺、改变与自由的婚姻悲剧

明月律师按|协议可以记录一个人的承诺。可是,它能不能要求未来的那个人,永远忠于今天的自己?

第一幕:我们把未来写了下来

周叙和许知遥结婚十二年。认识他们的人,大多觉得这是一段不错的婚姻:没有出轨、没有暴力、没有婆媳大战、甚至很少争吵。两个人有各自的事业,也有共同的生活。旅行、看电影、照顾双方父母,家里还养了一只猫。

唯一与很多夫妻不同的是:他们没有孩子。不是不能生,也不是一直没有准备好,而是结婚以前,他们认真决定:不要孩子。

许知遥二十九岁那年,两个人开始讨论结婚,他们谈房子,谈双方父母,谈财产,谈工作,也谈到孩子。

许知遥说:“有一件事情,我一定要在结婚以前告诉你。我不想要孩子。”

周叙问:“现在不想,还是以后都不想?”

“以后也不想。”她说得很认真。“我喜欢孩子,但我不想成为母亲。”

周叙沉默了一会儿。“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
“你确定?”

“确定。”

后来,因为双方都有一些婚前财产,他们找律师起草了一份婚前协议。除了财产安排,律师还建议他们把那些对婚姻真正重要的问题谈清楚,其中就包括:生育。

他们最后在协议里留下了一段文字:“双方经充分、审慎沟通,一致选择婚后不生育子女,并以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作为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基础。双方确认,该选择系各自真实、自主的意思表示。”

签字那天,许知遥开玩笑说:“现在总算把人生的大事说清楚了。”

周叙也笑:“以后就不用讨论了。”

两个人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
周叙。

许知遥。

那一年,他们都相信:自己知道未来要过什么样的人生。

第二幕:要不要给未来留一条路

结婚第二年,许知遥三十一岁。一次体检以后,医生问她有没有生育计划。她说没有。

医生顺便提到,如果希望为未来保留可能,可以了解生育力保存。回家以后,她把这件事情告诉周叙。

周叙想了想:“要不要了解一下?”

“了解什么?”

“冻卵。”

“或者……保存胚胎。”

许知遥有些意外。“我们不是说好不要孩子了吗?”

“是。”

“那为什么?”

周叙想了一会儿:“我现在还是不想要,但我只是觉得,人生那么长……万一我们以后变了呢?”

许知遥看着他。“所以?”

“给未来留一个选择。”

许知遥沉默了一会儿,然后摇头,“如果我们已经决定不要孩子,为什么还要为了一个我们根本不想过的人生,让我的身体提前进入医疗程序?”

周叙说:“我只是想留一条后路。”

许知遥笑了一下,“如果每一个决定都因为害怕将来后悔而必须留一条后路,我们还算真正作过决定吗?”

周叙没有坚持,“那就不做。”

这件事情后来再没有提起。

他们继续按照两个人共同选择的人生生活。

一年。

五年。

十年。

十二年。

第三幕:我变了

周叙四十二岁那一年,父亲住院,手术不算严重。

有一天,他坐在病房里陪父亲,隔壁床的老人刚做完手术,女儿带着一个五六岁的孩子来看外公,孩子趴在床边不停说话。

周叙的父亲看了一会儿,突然问:“你以后老了,谁来看你?”

周叙笑:“知遥啊。”

父亲也笑,“那她老了呢?”

周叙没有回答。

父亲也没有继续说。

可是那句话留了下来。

后来半年,周叙开始注意过去从不注意的事情:朋友孩子的照片,公园里学自行车的小孩。同事抱怨每天接送孩子,飞机上哭闹的婴儿。

他第一次认真问自己:如果我有一个孩子呢?这种念头最初甚至让他觉得羞耻,因为他知道——他们说好了,不仅说好了,还写下来了。

所以他沉默了半年。

直到四十二岁生日以后的一天。吃完晚饭,他突然说:“知遥。”

“嗯?”

“我有件事情想和你谈。”

许知遥抬起头。

周叙沉默很久,“我想要一个孩子。”

许知遥以为自己听错了,“什么?”

“我想成为父亲。”

“你爸跟你说什么了?”

“不是因为我爸。”

“那是什么?”

“我不知道。”

“我想了半年。”

“我只是发现……”,他停顿很久,“我变了。”

许知遥看着他,“什么意思?”

“十二年前,我说不要孩子,是真的,我没有骗你,那份协议是我自己签的,每一个字都是我的真实想法,可是现在——”,他看着妻子,“我现在说想要一个孩子,也是真的。”

许知遥很久没有说话,最后只有一句:“可是我们说好了。”

第四幕:你改变的是想法

许知遥最初没有把这件事情理解成婚姻危机。她以为这是中年焦虑:父亲生病,朋友有孩子,年龄增长,死亡突然变得可以想象。

她愿意听丈夫说。

两个人断断续续谈了两个月。

直到有一天,周叙说:“我们能不能认真考虑一次?”

“考虑什么?”

“要一个孩子。”

许知遥看着他,“怎么要?”

周叙愣了一下,“什么意思?”

“我四十一岁。”她说,“你嘴里的‘我们要一个孩子’,究竟是什么意思?怀孕的是谁?承担身体风险的是谁?生产的是谁?职业可能因此被打断的是谁?孩子出生以后,社会默认承担更多照护的人又是谁?”

周叙说:“我可以多承担,我们可以请人,我甚至可以少工作。”

许知遥摇头,“你可以替我承担育儿,可是你不能替我怀孕。”她看着丈夫,“周叙,你改变的是一个想法。你要求我改变的,是我的身体和我的余生。”

周叙没有再说话。

一个星期以后,他告诉她:“好,我尊重你的决定。”

许知遥以为事情结束了。

然后周叙说:“所以,我想离婚。”

第五幕:那我的人生呢?

许知遥看着丈夫,“因为我不给你生孩子?”

“不。”

“那是什么?”

“因为你仍然不想成为母亲。”

“而我现在想成为父亲。”

许知遥冷笑:“有什么区别?”

周叙低着头。“我不知道怎么说才不会伤害你。”

“那就别说得那么好听。”

周叙沉默很久,然后说:“如果我不能要求你为了婚姻成为一个母亲……你是不是也不能要求我为了婚姻,永远放弃成为父亲?”

许知遥没有回答,因为她突然发现:她无法轻易反驳这句话。

而这恰恰是它最残酷的地方。

第六幕:白纸黑字

他们第一次来到明月律师的办公室,是为了咨询离婚,没有第三者,没有转移财产,没有家暴,甚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争议。

许知遥从包里拿出一份文件,十二年前的婚前协议,纸张已经有些旧了,她翻到其中一页,推到我面前,“高律师,你看这里。”

明月律师看到了那句话:“双方经充分、审慎沟通,一致选择婚后不生育子女……” 下面是两个人的签名。

许知遥说:“这不是我们聊天时候随便说的一句话,我们找过律师,讨论过,写下来了,他自己签了字。”她看着明月律师,“现在他说变就变,那这份协议到底算什么?”

明月律师把协议放回桌面,“这份协议有意义。”

她问:“所以他违反协议了?”

明月律师停了一下,“这要分开来看。”

明月律师告诉他们:“婚前协议首先是一份法律文件,但是,婚前协议并不意味着两个人可以把人生中的所有事情,都变成像买卖房屋一样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,《民法典》对此其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,合同编调整的是合同关系;对于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,法律明确要求首先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则,而不是简单按照普通商业合同处理。”

明月律师指了指协议,“比如你们对婚前财产、婚后财产归属作出的合法约定,法律可以赋予它相应的约束力,但是——”明月律师停顿了一下,“生不生孩子,不是一项普通的财产义务,它直接涉及一个人的身体、人格以及生育自主。所以你们十二年前当然可以共同表达:我们选择不要孩子。这份文字也可以非常有力地证明,当年你们两个人对此进行过认真讨论,而且当时的意思都是真实的。但是它不能进一步变成——因为你十二年前签过字,所以你四十二岁以后永远不得改变自己的生育意愿。

许知遥问:“所以这一条无效?”

明月律师想了一下,“如果把这一条理解成——强制任何一方终身不得改变生育选择,并要求法院强制履行这种身份性承诺,那么它不能产生这样的法律约束力,更不能因为一个人改变了生育意愿,就像违反普通商业合同一样要求他继续履行‘不生育’。反过来也一样,即使婚前协议写的是‘婚后必须生育两个孩子’,丈夫也不能拿着这份协议要求妻子必须怀孕、生育。最高人民法院现行司法解释其实已经给出了非常清晰的价值判断:妻子自主终止妊娠,丈夫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赔偿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如果夫妻因为是否生育发生根本冲突并导致感情破裂,法律解决的是婚姻关系是否继续,而不是强迫任何一方去生或者不生。

许知遥沉默了,过了一会儿,她问:“所以它没有用?”

明月律师摇头,“不是,法律上不能强制履行,和它没有意义,是两回事。它至少证明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——明月律师看着周叙,十二年前的他,没有骗你。”

周叙抬起头。

明月律师继续说:“而且它也证明,你确实有理由相信,这就是你们准备共同生活下去的人生方案。所以这份协议不能把今天的周叙锁住,但它保存了十二年前的周叙。”

办公室里突然安静下来。

第七幕:字没有变,人变了

周叙一直看着自己的签名。过了很久,他说:“高律师,这个字是我签的,我不否认。我当年没有骗她。如果让我回到三十岁,我想我还是会签。”

他停了一下,“可是一个人有没有权利违背过去的自己?”

许知遥抬起头。这一次,她没有说:“你没有权利改变。”

她说:“有。”

周叙愣了一下。

“你当然有权改变。”她把那份协议慢慢推回丈夫面前,“可是你的改变,为什么只有你拥有自由,而代价却由我承担?”

周叙没有回答。

许知遥指着他的签名:“我不是要求你永远做三十岁的周叙,我只是想知道——四十二岁的你,对这个签过字的三十岁的你,负不负责任?”

这一次,连法律也不能替他们回答。

第八幕:如果当年留下了呢?

谈话快结束的时候,周叙突然说:“其实当年,我们还讨论过冻卵。”

许知遥看了他一眼。

周叙马上说:“我不是怪你,我只是有时候会想……如果当年我们留下了胚胎,今天是不是至少还有一个选择?”

许知遥沉默很久,“所以,是我当年没有给今天的你留一条退路?”

“不是。”

“那十二年前那个不想成为母亲的我——”,她看着丈夫,“为什么有义务为了十二年后可能改变的你,提前保存成为母亲的可能?”

没有人回答。

几天以后,许知遥一个人去了医院。

她不是决定生孩子。她只是突然想知道:如果现在想,还有没有可能?

医生和她谈年龄,谈身体条件,谈可能性,谈风险。

最后只是平静地告诉她:“和十年前相比,当然不一样了。”

回家的地铁上,她翻出十二年前和周叙的聊天记录。周叙写:“人生那么长,也许不要把未来的门全部关上。”

三十一岁的许知遥回复:“有些门关上了,人才知道自己选择了哪条路。”

四十一岁的许知遥盯着这句话看了很久。她第一次不知道:当年的自己究竟是勇敢,还是太确定,但她仍然不知道自己是否后悔没有孩子。

真正让她难过的,甚至不是那个从未出生的孩子,而是:她突然发现,有一些曾经属于自己的选择,已经随着时间离开了。

第九幕:我的十二年呢?

第二次来办公室的时候,他们已经基本决定离婚,财产问题反而很容易解决。

快结束时,许知遥突然问:“周叙。”

“嗯?”

“如果十二年前,你告诉我,四十二岁的你可能会改变,我还会不会嫁给你?”

周叙沉默,“我不知道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她说,“我可能不会,三十岁的时候,也有人追求我。有人明确告诉我,他想要孩子。我没有选择他。因为我选择了你。我选择的,不只是一个叫周叙的人。我选择的,是我们说好的那一种人生。”她指了指桌上的协议,“你现在当然可以改变。可是我的十二年,不能重新来一次。”

周叙低下头,“对不起。”

许知遥摇头,“我不是要你道歉,我只是想知道——一个人改变以后,对那个曾经相信他的人,还负不负责任?”

第十幕:十二年前的我,能不能决定今天的我?

那天最后,许知遥问明月律师:“高律师,既然法律说这一条不能强制他履行,那承诺还有什么意义?”

明月律师没有马上回答。

周叙却先开口:“那我呢?”

他看着明月律师。

“我是不是因为三十岁的时候签过一个名字,就没有权利在四十二岁的时候成为另外一个人?”周叙问。

这是这个案件里最难回答的问题。

法律能够回答的,其实只是边界。法律不会允许丈夫拿着一份协议要求妻子必须怀孕。同样,法律也不会仅仅因为丈夫十二年前写下“不生育”,就要求他终身不得改变生育意愿。因为有一些属于人格和身份的决定,必须在作出决定的那一刻,仍然属于那个人自己。

但法律回答到这里,人生的问题才刚刚开始。因为:法律允许你改变,不等于过去的承诺从未存在。一个人拥有重新选择人生的自由。而另外一个人,也确实可能因为相信你的选择,把十二年不可逆的人生交给了这份共同计划。

所以真正的冲突已经不再是:这份协议有效还是无效,而是:今天的我,对昨天的我作出的承诺,究竟负有多大的责任?

第十一幕:你还爱我吗?

离婚手续完成的那一天,没有争吵。两个人一起离开。电梯到了,许知遥进去,周叙留在外面。

门快关上的时候,她突然按住开门键,“周叙。”

“嗯?”

“十二年前,你爱我吗?”

周叙看着她,“爱。”

“那现在呢?”

很久以后,他说:“也爱。”

许知遥看着他,“那为什么我们还是走到了这里?”

周叙没有回答。

电梯门慢慢合上。

明月律师突然想起十二年前那份协议。

纸上的两个名字没有改变:周叙,许知遥。

字没有变。

人变了。

尾声

作为家事律师,我们经常帮助人们规划未来:婚前协议、夫妻财产约定、遗嘱、意定监护、生前预嘱、信托……这些工具都很重要。因为一个理性的人,本来就应该为自己的人生作安排。

但是做得越久,明月律师越觉得:法律规划有一个无法消灭的变量,那就是——人会变。我们可以约定财产、可以记录价值观、可以讨论生育、可以把今天最真实的想法郑重写下来,但是没有任何一份协议能够保证:十年以后的我们,仍然是今天的我们。

所以好的婚前协议,真正重要的价值也许从来不是:把两个人的未来锁死,而是:在进入婚姻以前,让两个人把那些足以改变一生的问题真正谈清楚:要不要孩子?怎样理解忠诚?事业与家庭如何排序?双方父母意味着什么?财产如何安排?如果有一天我们改变了呢?甚至——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是今天的自己,我们准备怎样对待彼此?

协议可以记录承诺,却不能消灭变化。法律可以管理风险,却不能取消人生的不确定性。

幕后的法律

这个故事里,有一个非常容易被误解的问题:既然双方已经在婚前协议里明确约定“不生育”,为什么后来一方还可以反悔?关键在于:

婚前协议不是商业合同

《民法典》第464条明确区分了普通合同关系与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:涉及婚姻身份关系的协议,应首先适用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则;没有规定时,才根据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。也就是说,不能简单套用“签字了就必须照办”的交易逻辑。

夫妻当然可以依法对婚前、婚后财产作出书面安排。但生育不是财产,它关系身体、人格、家庭生活和一个人的基本人生选择。因此,如果所谓“不生育条款”的含义是:一方因为十二年前签过字,从此永久丧失改变生育意愿的自由;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其继续“不生育”——那么这种约束不能获得这样的法律强制力。

反过来也是一样:即使协议约定“婚后必须生两个孩子”,也不能据此强迫妻子怀孕、生育或者不得终止妊娠。最高人民法院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第23条对此体现了非常清楚的司法立场: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,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并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,法律处理的是婚姻关系是否继续,而不是强制任何一方生育或不生育。

因此,更准确的法律结论不是:“这份婚前协议全部无效。”而是:其中合法的财产约定可以有其法律效力;但试图以协议永久限制一方生育自主、要求其强制履行“不生育”身份义务的内容,不能产生这种法律约束效果。

这也是为什么本剧里的婚前协议仍然非常重要。它不能锁住周叙,但是它证明了许知遥的信赖并非凭空产生。它证明十二年前两个人确实认真讨论过,而且共同选择过一种人生。于是法律问题结束以后,一个更难的问题出现了:法律可以允许一个人改变。但改变的人,应该怎样面对那个曾经因为相信他的承诺,而安排了自己一生的人?

这已经不是一纸判决能够回答的问题。

幕后的问题

十二年前,他们在同一张纸上写下:我们不要孩子。十二年以后,她仍然这样选择,但他变了。法律可以告诉我们:人不能通过一纸协议永久放弃对自己人生的自主决定。可是人生还会继续追问:如果人有成为“另一个自己”的自由,那么今天的我,对昨天那个作出承诺的自己,还负不负责任?以及当一个人的改变,遇到另一个人不可逆的人生信赖——自由与承诺究竟谁应该退让?也许真正成熟的婚姻规划,从来不是试图确保我们永远不会改变,而是在最相爱的时候,就有勇气问彼此:如果有一天你变了,我们怎么办?

【创作说明】本文为“明月家事剧场”虚构作品。人物、情节及协议内容均为文学化创作,不对应任何特定真实当事人或具体案件。文中法律讨论系一般性法律分析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涉及生育力保存及辅助生殖的内容亦不构成医疗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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